
詳情
1)駕駛員在出車前、返回后都要認真檢查車輛安全狀況,包括安全帶、輪胎氣壓(包括備胎)、制動、轉向、喇叭、燈光,確保車輛安全出車。
2)駕駛員對乘客安全負責,指導其安全落座、系好安全帶,確認車門關閉后再啟動。
3)駕駛員有權拒絕不安全的行車要求,如超員、超速及在疲勞、惡劣氣候、不良車況條件下駕駛。
4)嚴禁駕駛員酒后開車、超速行駛及其他違反交通規則的駕駛行為和不良駕駛習慣。
5)駕駛員應嚴格遵守太平洋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規定,積極接受太平洋安全教育。
6)駕駛員應建立車輛管理臺帳,定期組織車輛檢查、維修和保養,確保車輛處于良好安全狀態。
7)發生交通事故,駕駛員應首先保障乘客安全,報警處置事故,積極救助傷員。
8)導致責任事故、造成交通違法、經教育仍不改正的駕駛員,將不再安排駕駛任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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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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